李林:中国法律制度为什么充满生机与活力(2)

时间: 2024-01-26 07:53:36 |   作者: 新闻中心

  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优势,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效。今后我们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理论的正确指引,多措并举,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坚持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设计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路径依赖与目标指引相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一定要坚持依法执政,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和带头守法,切实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必须把司法改革与法治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把司法建设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有机统一起来,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实现司法改革目标,在司法改革实践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在中国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是新一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习在关于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明显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出了全面部署,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解决法治领域的明显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如果完全停留在旧的体制机制框架内,用老办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或者用零敲碎打的方式来修修补补,是解决不了大问题的。在司法领域要解决的主体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任旧存在,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主要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司法体制改革要切实解决这些主体问题,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的“三难”问题,解决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的问题。

  选择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路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路径依赖,就是要把中央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与基层和地方的具体实践、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结合起来,在坚持国家法治统一原则和司法体制改革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鼓励各个试点地方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推动司法改革的制度创新,激发司法体制的活力。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深化司法体制要于法有据,对于改革中需要修改完善法律或者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坚持依法有序推进改革。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有关要求,从以下方面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一是解放思想,找准司法改革的突破方向和着力点;二是加强调研,做到谋定而后动;三是循序渐进,确保改革的力度、进度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适应;四是分类推进,分批实施,稳扎稳打,全面落实。

  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指引。从司法本身来看,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从司法体制来看,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从人民群众的感受来看,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从着力解决司法问题来看,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切实解决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问题、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问题和老百姓打官司“三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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